各参展企业
2017年,中国制冷展继续开展“创新产品”申报活动,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2月19日。活动的详细说明,请参见“2017年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申报说明”。
中国制冷展组委会将对入选产品授予奖牌、证书,召开隆重的颁奖仪式,进行重点宣传。
请各参展企业结合自身情况,踊跃申报。
2017年中国制冷展“创新产品”申报说明
1.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新,倡导“节能、环保”理念,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,中国制冷展组委会开展 “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“活动。为规范申报、评审程序,特制定《中国制冷展“创新产品”申报说明》(以下简称《说明》)。
2. 中国制冷展“创新产品”全称为“XXXX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”(以下简称“创新产品”),由各参展企业自愿申报,中国制冷展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,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3. “创新产品”评审由中国制冷展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;中国制冷展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国内研究、设计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专家组成。
4. 所申报的“创新产品”应为计划在本届展会期间展出的产品, “创新产品”应满足以下要求:
(1) 已定型;如果尚未量产,应有第三方鉴定意见及其他支持材料;如已量产上市,在中国市场正式上市不超过1年半;
(2) 首次在中国制冷展进行展示;
(3) 知识产权清晰,无产权纠纷;
(4) 符合节能、环保的理念
(5) 新颖性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① 自主研发,相对于市场同类产品和以往中国制冷展的展品,具有显著进步的产品;
②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产品;
③ 应用新技术的传统产品;
④ 市场暂无的产品;
⑤ 其它具有新颖性的产品。
(6) 先进性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① 产品的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、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;
② 产品的可靠性或使用特性(如便利性等)有显著改善;
③ 产品的功能增加(强)或有显著完善;
④ 产品的选型及适用范围加大或规格、重量显著减少;
⑤ 产品的节能和环保指标有显著改善;
⑥ 具备能体现产品先进性的其它性能指标。
符合(1)、(2)、(3)、(4)项要求,且满足(5)、(6)中至少各一项指标的,在条款5规定范畴内的产品,可以申报“创新产品“。
5. 以下各类展品,凡符合条款4规定的,均可提出申报:
(1)制冷部件
所有与制冷系统有关的部件、配件,如:压缩机、换热器、膨胀阀、管路元件、制冷剂等。
(2)空调(热泵)设备
所有与空调系统有关的机组、设备等,如:整体式、分体式、多联式空调(热泵)机组、冷水机组、空调末端设备、蓄冷设备、相关自动控制与安全保护部件、通风设备等。
(3)冷冻冷藏设备
所有与冷冻冷藏有关的机组、设备等,如:整体式、分体式制冷器与机组、陈列柜、组合冷库、压缩冷凝机组、冷风器及排管、制冰设备、速冻设备、气调设备、相关自动控制及安全保护部件等。
(4)能量综合利用设备及其他热泵设备
余热回收机组及设备、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、热泵热水器、热泵烘干机等。
注:用于实现建筑环境舒适性且不涉及能量回收的热泵产品归入第2类。
6. 参展企业申报“创新产品”,需正式填报“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申请表”,“申请表”分为“表1:申报企业信息”及“表2“申报产品信息”。每个申报企业仅需填写提交1份“表1“,企业每申报1项产品需提供1份”表2“。建议每个企业每个产品细类不要申报1项以上产品。
7. 建议为每项申报产品提供以下材料:
(1) 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*;
(2) 产品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文件*;
(3) 第3方性能检测报告*;
(4) 第3方技术鉴定意见*;
(5) 获奖证书;
(6) 查新报告或证明产品新颖性的其他补充说明文件;
(7) 产品应用案例说明及用户使用证明等辅助材料。
注:标“*”的至少有一项,材料越全越好。
8. 申报材料提交电子版1份,纸质版1份。
电子版:
(1) “申报表表1“,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,文件名为企业名称;
(2) 每项产品的所有申报材料放到一个单独的文件夹中,文件夹名字为企业名+产品名;
(3) 文件夹中包括:
“申报表表2“,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,文件名为产品名称;
条款7中涉及的各项内容,做成一个pdf文件,按”表2“中目录项的顺序排序。
2张分辨率300DPI及以上的清晰产品外貌图片,图片主要用于组委会对入选产品的宣传。
电子版以超大附件形式发送至nzhao@car.org.cn;
纸质版:
(1) 申报材料以盖章的纸质版为准;纸质版请彩色打印;
(2) 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至2017年2月15日,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;邮寄地址:北京市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0层中国制冷学会,100142,赵娜(收),联系电话:010-68712422,13718993220。建议用顺丰快递。中国制冷学会收悉电子邮件及纸质申报文件后,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发件方予以确认。
9. 名单于每届中国制冷展前对外公布。对核准的产品,中国制冷展组委会授予“创新产品”称号,并提供“创新产品”奖牌及证书,供企业在展会期间与产品一同展示;同时,中国制冷展会对“创新产品”进行相应的宣传,并举办颁奖典礼。
10. 申报企业自行对“创新产品”的宣传,应该坚持客观、科学的原则,宣传内容不可与《说明》的内涵相违背。
11. 中国制冷展组委会保留对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。
中国制冷展组委会
2016年12月16日